异议和无效性
一项被授予的专利正在妨碍您的业务活动,或者您尤其面临可能的专利侵权诉讼或警告?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异议该专利或者在为期 9 个月的异议期已过期的情况下选择提出无效申诉。
在异议程序中,德国专利商标局或欧洲专利局的异议部门在类似法院的程序中再次审查专利的可专利性。 需要强调的是,异议部门独立于审查部门。 这一类审查通常基于对手在诉讼程序中引入的新的现有技术。 这类现有技术也可能包括产品,例如,在申请专利日期之前正在销售的产品,但专利局在专利授权程序中没有考虑到这些产品。
这同样适用于针对德国专利或对德国有效的欧洲专利提出的专利无效诉讼,这类专利无效诉讼将被提交给位于慕尼黑的德国联邦专利法院,然后由两名法律法官和三名技术法官组成的无效参议院将再次审查被授予专利的法律有效性。
异议程序和无效程序最初都涉及到提交一系列全面的书面简报,随后通常需要几个小时的口头程序,通常在结束时会作出裁决。 对于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或欧洲专利局进行的异议程序,可以通过上诉对初审裁决提出异议。 在专利无效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向位于卡尔斯鲁厄的德国联邦法院对德国联邦专利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由于德国的专利侵权和无效诉讼是在不同的法院审理(“分离原则”),因此,平行进行的两个程序中的专利律师和执业律师需要进行良好协调,这一点至关重要。 作为对手或无效原告,您希望确保被挑战的专利将尽可能地被完全撤销或者至少得到限制,使得该专利不再对您的产品构成威胁。 作为专利持有人,您希望确保专利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仍然享有足够的保护范围,使得您的产品得到充分的保护,不受专利侵权的影响。
为此,自 1977 年公司成立以来,BARDEHLE PAGENBERG 的专利律师和执业律师一直携手合作,这使我们明显区别于大多数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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