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
提起“时尚”,不禁让人想起充满设计服装的时装秀,所有当前流行的事物,一种独特的“风格”,不管是服装、鞋类、家居装饰和家具还是像腰带、包包、围巾这样的配饰,包括香水和饮料等消耗品。时尚无处不在,它吸引的不仅是顾客和用户,还有非法的仿造者和抄袭者。
虽然抄袭和仿造是竞争市场不可缺少的基石,但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也是基本权利的一部分。发明可以受到专利或实用新型保护,独特的标志可以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时尚产业的创意则受到《版权法》或《设计法》保护。《外观设计法》在欧盟得到了显着的认可,当时不仅 28 个成员国的《国家外观设计法》形成了协调统一,在 2000 年代初期还出现了单一的设计权。
外观设计保护是时尚产业创作理想的知识产权。通过注册,获得的保护有效期长达 25 年,不仅容易获得还价格低廉。此外,按照欧盟法律规定,任何未经注册但首次在欧盟使用的设计均享有为期三年的独家设计权。《欧洲设计法》的这一特殊性在世界其他地方都不存在,它是专门为中小型企业的原创者以及个人设计师和工业部门规定的。他们可能带来数量多、生命周期短的设计,这些设计一般无需通过注册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时尚产业的许多创作也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这适用于具有创造性特征的作品。根据各欧盟成员国的法律,版权保护自创建之日起在欧盟各地均适用。
除了《设计法》和《版权法》以外,时尚产品还可能在《不正当竞争法》下受到保护免遭盗用。在德国,判例法特别完善,有效防止仿造者滥用如鞋履、手袋等时尚产品这样成功产品的商业价值。
BARDEHLE PAGENBERG 曾多次代表客户成功地处理了有关时尚权利的纠纷,这其中包括为指控辩护、执行外观设计权、版权以及《不正当竞争法》范畴的权利。例如,我们曾代表一个著名的全球时尚品牌在一项由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处理的社区设计侵权指控中胜诉。BARDEHLE PAGENBERG 还成功地帮助了一位德国艺术教授兼画家在一起与当地时尚品牌的版权纠纷中获胜,(该品牌在未经画家同意的情况下将他的一些作品图案印制在裙子和连衣裙上并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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