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二十年来,过去含盖范围较为狭窄的计算机和软件法逐渐发展而成信息技术法。以前的重点主要与传统的民法题材相关,也是因为互联网的原因,当今信息技术法的涉及面有许多的扩展,它不仅包括传统的信息技术系统和信息技术外包合同法,而且也包括电子商务往来、数据保护法、通迅法和知识产权法。这些众多的题材在我所合伙人迪特里希 · 拜尔参与编著的新近出版的《信息技术法》手册中也得以体现。
我所的律师通晓信息技术法的各大领域,如:软件转让及许可协议合同、电子商务法、计算机相关发明的专利获取(《软件专利》)和互联网法,尤其是域名法。我所是自一九八九年起就伴随信息法发展的“信息技术法欧洲组”成员。迪特里希 · 拜尔曾担任这个由诸多国际信息法专家组成的联盟主席四年之久。
在软件许可法方面,我们既为德国和国际大公司提供咨询,也为软件和网络平台开发领域的新兴企业出谋划策。此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是:与深受英美许可证实践影响的软件授权商业相比,德国和欧洲的版权法具有若干特别的地方。我所合伙人约亨· 帕根贝格和迪特里希 · 拜尔合著的《许可证合同》手册第六版新近出版,书中包括经由我所诸多作者评论的软件许可证合同。
Dietrich Beier (迪特里希 · 拜尔)
Stefan Abel (施特凡 · 阿贝尔)
专利律师
Peter K. Hess (彼得 · 赫斯)
Johannes Lang (约翰尼斯 · 朗)
Johannes Hesselberger (约韩尼斯 · 何赛博格)
Dr. Hans Wegner (汉斯 · 韦格纳博士)
巴德勒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专利律师以及顾问和专利专家将全力支持他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