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廉价的仿冒品越来越多地涌入欧洲市场,外观设计的保护也开始呈现一个崭新的经济层面。受此发展严重影响的行业包括玩具、体育商品、时尚、家具等,不过总的来说,一切工业外观设计都是值得保护的。特别是与三维商标相比,外观设计保护常常成为一种值得考虑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替代选择。
随着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条例于2002年生效,欧洲外观设计保护的法律局面朝更有利于外观设计所有者的方向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保护在欧盟各成员国内得到直接的实施,在所有成员国的领土内提供非注册式和注册式这两种可供选择的外观设计的保护权益。最近被修订和被协调一致的德国外观设计法当然也支持了这一进程。
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公开后,设计所有者自动享有3年的防范未授权复制的设计保护权;而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享有长达25年的独占使用的垄断权。这个新的欧盟外观设计体系提供给设计所有者只需经由一个成员国的外观设计法庭便可实施其权利的可能,在特别情况下,该法庭的宣判甚至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效。
不论是共同体还是成员国的外观设计申请,两种情况都产生未经审查的知识产权。因此,只有在权利实施和(或)撤销的程序中,它们的有效性才会呈现出来。巴德勒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是最先成功实施欧盟该新法律下外观设计权利的事务所之一。我们也在收集欧盟其他成员国有关这一刚出现的欧盟外观设计的最新的国内判例法,以保证我们一直处在知识产权法领域这一新发展的最前沿。
Jochen Pagenberg (约亨 · 帕根贝格)
Peter J. A. Munzinger (彼得 · 蒙青格尔)
Dietrich Beier (迪特里希 · 拜尔)
Claus Eckhartt (克劳斯 · 埃克哈特)
Henning Hartwig (亨宁 · 哈特维希博士)
Alexander v. Mühlendahl (亚历山大 · 冯 · 米伦达尔)
巴德勒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专利律师以及顾问和专利专家将全力支持他们的工作